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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细则出台 税务总局负责三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0-7-29 0:00:00  点击次数:26次  新闻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其中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三项工作:
    一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二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
    三是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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