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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地税双剑齐发遏制高房价
发布时间:2010-7-23 0:00:00  点击次数:32次  新闻来源:
   钻土地增值税政策的空子,使房价节节攀升,从而谋取更多利益——这在房地产业似乎已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针对此种现象,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连续发布《关于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剑锋直指房地产价格市场。如今,这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旋风已经刮到了乌鲁木齐。
  7月21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征管,规范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双剑齐发”,在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详见下表)的同时,还要求全市房地产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完成清算土地增值税。如未按时完成清算,将被补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增值额再按30%-60%的税率缴纳的税收。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较长,同时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存在较大的技术难题以及没有严格的征缴时限,大部分地区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办法,即在开发过程中按预售商品房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到项目开发结束再进行清算,乌鲁木齐市也是如此。
  据悉,到6月30日,乌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被列为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约有400家。有5种情形在清资之列,包括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建筑面积比例达85%及以上的,或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等。此外,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清算。
  据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副处长张静介绍,在房地产企业自行清算的同时,相关税务部门将同时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面不少于各辖区内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此外,对清算后有退税和清算存在明显不实的企业都将进行重点核查。
  据了解,全国各大城市已经根据相关通知,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调整。专家认为,这将对开发商的资金链产生一定的影响。土地增值税实行累进税率,房价越高税率越高,一定程度上能抑制部分开发商盲目涨价行为。而且包括税收杠杆在内的众多调控手段的综合应用,必然对高房价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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